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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公司2026年大理市小区道匝广告投放框架采购项目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大理分公司2026年大理市小区道匝广告投放框架采购项目,预估金额含税20万元。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为了加大社区宣传,加强电信宽带品牌宣传,现申请公开采购社区道闸媒体广告。

1.2.2质量要求: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1.2.3合同期限: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估金额用完为止;

1.2.4服务方式:包工包料包协调;

1.2.5投放范围:大理市小区及大理市商圈出入口翻页道闸广告;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备注

1

翻页道闸广告

250*80CM或者300*80CM

1

1000元/月

250*80CM或者300*80CM,二者之一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在全国范围内签订的一个类似社区道闸媒体发布的相关业绩。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止”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总价固定的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页)作为证明材料;若为单价固定、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的框架合同,则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经双方确认的有效的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扫描件,以发票的时间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的框架合同不计算业绩,框架合同的业绩金额以发票或费用结算单据上的金额为准。没有可识别时间、合同可识别标的的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

2.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本次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谈判响应。

2.6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开谈判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9日08时30分至2026年1月22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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