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空器地面除冰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业主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疆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航空器地面除冰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航空器地面除冰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2.2 招标范围: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除冰机位购置并安装14套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包括泊位引导装置、泊位引导系统中央监控系统、泊位引导系统服务器及所需软件、泊位引导系统工作站等。
2.3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国际机场。
2.4 交货期:根据供货通知单分批次进行供货,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提供首批次泊位引导设备,如果首批次经使用单位测试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利终止合同且不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拟供机场专用设备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具有民航局公布的检验合格的机场设备通告,且在有效期内。
3.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5 对投标人失信行为的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不存在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 投标时,投标人未牵涉破产、清算、并购重组,未被列为司法强制被执行人,不存在“未及时履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情形,不存在“财产被保全、查封、冻结导致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限制高消费并导致投标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不存在“与招标人正在进行未决诉讼或执行案件的利害关系且影响招标公正性”等情形。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2026 年1月16日 16:00时到2026 年1月23日18: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进行投标登记。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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