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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一部分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南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一部分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5839.63万元,招标人为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南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一部分工程总承包建设内容包括: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南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一部分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南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一部分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2)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具备/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企业资质(施工部分) :牵头单位具有[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及以上]资质且成员单位具备[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 ·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 ·市政行业 ·市政行业乙级 及以上]或者[工程设计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 及以上])资质。

(3) ☑不要求 □要求 ,具有/资质要求。

总承包资质满足项目要求的,不能选择相同工程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如工程类别的某项工程内容的规模超出了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方可选择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否则可能会导致招标无效。

(4)主要人员要求: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 具有道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且须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款要求。

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并且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 入围业绩要求:

4.3.1投标人类似业绩: ☑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6日 18时00分到2026年01月21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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