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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清源水厂建设项目勘察-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晋州市清源水厂建设项目勘察(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州市清源水厂建设项目勘察已由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晋行审投资【2025】0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晋州市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政府100%,招标人为晋州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4619万元。建设规模: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以及净水厂工程。由一分干渠取原水,在一分干渠分水闸附近新建4.4万立方米/日取水泵站,泵站总建筑面积约510平方米;通过2根DN600管道将原水输送至清源水厂,管线总长约5038米。在水厂内新建超滤膜工艺净水设施,制水规模为4万立方米/日,配套建设化验及调度用房等附属设施,水厂内总建筑面积约3209.28平方米。建设地点:晋州市赵位园区。
2.2招标范围:(1)本工程详细勘察(含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的全部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8.66万元。(2)计划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详勘报告,整体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3)其他: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勘察规范标准;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2业绩要求:无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不得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无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无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
3.1.8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第一次招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按流标处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第二次采购不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落实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投标实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16 23:00至2026-01-23 23: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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