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已由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以《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 至合作铁路调整可研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0〕29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兰新铁路甘青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谈判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合铁路LHSD标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谈判人所需第二批自购物资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全线位于甘肃省境内,行经兰州市、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地处甘肃南部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沿途多为藏、回等少数民族聚居地,自古是汉、藏文化交流的交通要道,地理位置非常重要。线路总体呈南北走向,自兰新铁路西固城站西端设柳泉线路所引出,向南穿越草坪山、雾宿山至永靖县;一跨洮河通过刘家峡水库库区,至东乡县河滩镇转入大夏河宽谷区;溯河谷南行经临夏市至土门关,进入甘南藏族自治州大夏河峡谷区;沿河谷绕行至夏河县唐尕昂乡引入西宁至成都铁路唐尕昂站,与西宁至成都铁路共线至合作。线路全长183.7km,其中:利用兰新线兰州西至柳泉16.5km,利用西宁至成都铁路唐尕昂至合作19.8km,新建柳泉至唐尕昂正线长度147.4km。另修建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与本线联络线工程,正线长度8.1km。正线桥隧比78%。正线桥梁长34.5km/42座;正线隧道长80.4km/21座。
2.2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谈判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谈判公告附件1《谈判物资包件清单》,本次谈判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
(请登录)
递交的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1月28日9时00分,(请登录)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谈判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谈判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物资名称(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生产能力: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XX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仅需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12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1年12月至今谈判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成立的)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谈判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仅限于钢材);
(7)履约信用:2022年12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范围内。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或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销售代理证明(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根据物资品类合理制定),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谈判,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参与。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附件1:资格条件一览表
|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资格条件 | 备注 |
| 1 | XH-11 | 灯丝报警主机 | 灯丝断丝故障报警主机 | 台 | 9 |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铁路行业的认证证书; 3.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投标物资须具有设计时速200km/h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正线运营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铁路局(公司)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应运行证明; 5.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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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点灯单元及灯座(列车) | 台 | 606 | |||||
| 3 | 点灯单元及灯座(调车) | 台 | 22 | |||||
| 4 | 点灯单元及灯座(列车) | 备品备件 | 个 | 3 | ||||
| 5 | DL-18 | 镀锌铁横担附件 | 铁塔杆顶 | J4 | 套 | 2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物资须具有有效的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带有“CMA ”标志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和合同各方盖章页); 4、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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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铁塔杆顶 | J3 | 套 | 5 | ||||
| 7 | 铁塔杆顶 | J2 | 套 | 5 | ||||
| 8 | 铁塔杆顶 | J1 | 套 | 10 | ||||
| 9 | 铁塔杆顶 | Z2 | 套 | 2 | ||||
| 10 | 铁塔杆顶 | Z1 | 套 | 41 | ||||
| 11 | 杆顶(I3) | ZJ2加强型 | 套 | 12 | ||||
| 12 | 杆顶(I3) | ZJ1加强型 | 套 | 11 | ||||
| 13 | 杆顶(2II3) | NJ2加强型 | 套 | 12 | ||||
| 14 | 杆顶(2II3) | NJ1加强型 | 套 | 5 | ||||
| 15 | 杆顶(2III3) | D3加强型 | 套 | 14 | ||||
| 16 | 杆顶组装 | GK加强型 | 套 | 6 | ||||
| 17 | 杆顶(2xL75*6*2200) | GK2加强型 | 套 | 6 | ||||
| 18 | 杆顶(2II3) | N加强型 | 套 | 13 | ||||
| 19 | 杆顶(I3) | K1加强型 | 套 | 18 | ||||
| 20 | 杆顶(I3) | Z1加强型 | 套 | 355 | ||||
| 21 | 杆顶 | DLZ1加强型 | 套 | 2 | ||||
| 22 | 杆顶 | JM5加强型 | 套 | 1 | ||||
| 23 | 杆顶 | JM4加强型 | 套 | 1 | ||||
| 24 | 杆顶 | JM2加强型 | 套 | 1 | ||||
| 25 | 杆顶 | ZM6加强型 | 套 | 4 | ||||
| 26 | 杆顶 | ZM3加强型 | 套 | 5 | ||||
| 27 | 杆顶 | ZM2加强型 | 套 | 1 | ||||
| 28 | 杆顶 | ZM1加强型 | 套 | 2 |
说明:1、本清单中的到站价格包含货物到达买方指定运达目的地的包装、运费、保险、装卸以及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
2、供货时间和数量以买方供货通知为准。
3、本清单中的物资名称仅作为报价项目使用,对其中所含附件及技术标准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4、以上所有物资规格型号和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数量按照实际交付合格数量结算。
(请登录)5.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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