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项目编号:JCZB
项目名称:大田县总医院南院区MR机房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包审核金额(元):21858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858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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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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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田县总医院南院区MR机房改造项目 |
1.00 |
218584.00 |
项 |
建筑业 |
否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否
节能产品:否
环境标志产品:否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建设主管部门有公布统一延期时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公告截图。
3.2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3.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条款为准);
3.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附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单独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
二、获取采购文件
三、 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1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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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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