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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新店福盛花园7#-10#连接体二楼社区活动中心招租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福盛花园7#-10#连接体二楼社区活动中心招租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招租

面积(㎡)

最低限价

(元/㎡/月)

租赁

期限

投标保证金(元)

出租用途

1

1-1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福盛花园7#-10#连接体二楼社区活动中心招租项目

129.17

28

5年

4000

社区活动用房,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从事高污染、高噪音等扰民行业,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投标函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投标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单位授权书

①投标人: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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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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