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福建储运煤炭储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储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
2.2 项目规模:0.70Mt,主要包括2座条形储煤场及配套设施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竣工验收之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陆域堆场勘察设计-福建储运煤炭储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CHDTDZ084/16-SJ-01601):福建储运煤炭储备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编制、设计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陆域堆场勘察设计-福建储运煤炭储备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2)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有效的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有水运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煤炭行业甲级的工程设计资质。
(2)有效的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
若无法同时具有,则可选择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联合,两家单位联合体资质必须符合上述两条资质要求。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煤炭堆场项目设计业绩不少于1项和围填海陆域形成工程的设计业绩不少于1项,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等,若提供的EPC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提供的材料须至少能体现承担的设计任务;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范围可补充提供加盖业绩委托人公章的业绩证明文件或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若无法同时具有,则可选择一家具备相应业绩的单位进行联合,两家单位联合体业绩必须符合上述业绩要求。
10.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须遵循以下要求和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及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视为无效,都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16 15:00到2026-01-23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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