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沙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等维修改造实施全过程代建项目(金沙县安洛乡中心学校等39所学校校舍、运动场等维修改造)金沙县第三中学维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1124667.54
最高限价(如有)(元):1124667.54;
采购需求:全县39所中小学校教学楼、食堂、男女生宿舍、运动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采购人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责任缺陷期内的修复工作和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三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等维修改造实施全过程代建项目(金沙县安洛乡中心学校等39所学校校舍、运动场等维修改造)金沙县第三中学维修改造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124667.54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县39所中小学校教学楼、食堂、男女生宿舍、运动场改扩建及维修改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2025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等维修改造实施全过程代建项目(金沙县安洛乡中心学校等39所学校校舍、运动场等维修改造)金沙县第三中学维修改造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原件(凭证或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原件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缴纳证明为准)。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1.7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完整的信用报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时间段。);1.8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会议的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特殊资格要求2.1供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2投标供应商需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6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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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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