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婴儿辐射保暖台等一批医疗设备(第二批)(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包1(C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75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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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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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开颅动力系统 |
1(台/套) |
是 |
/ |
75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国产产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天内交付,进口产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交付(具体细节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若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 ,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2)若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 ,则无须提供此项。(3)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4)若所投产品非医疗器械的,须提供《非医疗器械说明函》。(5)投标人所投产品若是进口产品,且投标人非产品制造厂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对响应产品的授权,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响应产品的授权(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6)若投标产品为放射类设备的,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的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16 至 202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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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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