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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东平镇苏地村单村供水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1.项目名称:政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东平镇苏地村单村供水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2.项目编号:QHZH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711581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711581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7000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01

1-1

政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东平镇苏地村单村供水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

1项

1711581

1711581

17000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100%面向中小企业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投标人为本次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要求货物所配模块及配件为原厂配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若遇本项目相关标准遇国家重新修订,自新标准实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执行国家有CCC强制性规定的产品还必须符合国家CCC强制性认证规定。投标人需提供符合国家CCC强制性规定的承诺函。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6.1报名期限:2026年1月 16 日至2026年1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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