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尖草坪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项目代码:2510-140108-89-01-585349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太原市辰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中央补短板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本项目2025-2027年三年试点期间,合计新建充电站22个,充电桩522台(充电枪534只),总功率35320kW,服务车位数522个,新增变压器容量36565kVA、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4990.60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总承包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总承包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相关后续设计技术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及相关设备购置和安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项目EPC总承包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并同时具备①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件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施工负责人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电力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共同承担合同中应尽的义务。
(2)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单独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4)本次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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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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