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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经济开发区清华汽车研究院及配套管网项目综合楼、小库房群及门卫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经济开发区清华汽车研究院及配套管网项目-综合楼、小库房群及门卫工程施工已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关于沧州经济开发区清华汽车研究院及配套管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沧开发经发批字【2026】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2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863.08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100亩,敷设污水管网1226米,雨水管网1688米,消防管网1268米,给水管网1280米。建筑面积58455.03平方米,包含标准化厂房4座建筑面积49703.45平方米,孵化器建筑面积7010.65平方米,孵化器配套面积1740.93平方米,建设地点:沧州经济开发区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综合楼、小库房群及门卫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7001.71㎡,小库房群建筑面积1204.05㎡,4个门卫建筑面积102㎡。计划工期:9个月。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近期三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4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16 09:00至2026-01-23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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