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在线磁氧式气体分析仪磁力机械式 隔爆型 带预处理装置+机柜,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在线磁氧式气体分析仪磁力机械式 隔爆型 带预处理装置+机柜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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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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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分公司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 |
/ |
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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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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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线磁氧式气体分析仪磁力机械式 隔爆型 带预处理装置+机柜 |
2.000 |
台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无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为生产商,集成商视同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需要提供此标段投标产品的生产/集成设备、生产/集成场地照片及人员配置花名册。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中的电化学氧分析仪主机(或检测器、系统控制软件等)非自主研发生产,但具备为本次标的提供系统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则视为集成商,集成商需另提供电化学氧分析仪主机(或检测器、系统控制软件等)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长期(一年以上)直接授权,授权文件授权链条完整有效,授权销售范围涵盖本项目投标产品,授权有效期应包含本项目投标产品交货期;制造商同一集团下的贸易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投标,视同制造商。如集成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需同时提供投标人集成同型号产品近3年内(2022年-2024年)总数不少于3份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2)卖方应提供2022-2024年,测量碳二介质微量氧(0-10ppm)工况中不少于2个合同5台与投标产品同型号电化学氧分析仪应用良好1年以上的业绩,投标文件中应列出用户单位、工程项目名称、交货时间、使用状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业绩表,提供仪表使用良好证明并由用户签名。投用时间以用户证明的投用时间为准。且需提供对应的合同复印件、技术协议、发票来证明业绩。 (3)仪表位号:1188-AT-20101;1188-AT-20102。 供应商应承诺投标仪表应满足以下条件: 采样点要求:采样点压力:2.27Mpa、法兰标准:ANSI B16.5、法兰等级:Class 300、法兰材质:ASTM A182 F316、法兰密封面:RF、供电方式:220V AC、测量原理:电化学式。 (4)供货范围应满足:2套微量氧分析仪(带主机及探头)、两套预处理及前处理系统、氧探头(满足3年消耗)、两套分析仪表机柜(配可燃气报警器和防爆空调)、一套尾气回收系统。 (5)仪表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条件: 1、准确度等级:±1.0%FS; 2、分析仪响应时间:T90<20 S; 3、氧探头能够具备防止硫化物及CO2干扰; 4、误差极限或线性误差:±2%FS; 5、重复性:≤ ±1.0%或 ≤±0.1ppm。 6、测量量程:1188-AT-20101(0-10ppm mol(O2))、1188-AT-20102(0-10ppm mol(O2))。 7、输出信号:4~20mA及SPDT。 需提供公开发行的产品手册或者官网截图证明仪表性能指标满足该条款要求。 (6)仪表防爆等级应满足:Ex dbⅡCT4Gb;防护等级应满足:IP66及以上。提供相应防爆、防护证书。 (7)防雷保护功能:应承诺满足000000IN-SP02-0008氧气分析仪技术规格书防雷保护要求。 (8)供货商需承诺分析仪的设计允许正常维护时不打开防爆外壳,通过自身的操作面板进行操作和维护。分析仪的设计确保常规维护与标定的间隔时间不少于 90 天。 (9)氧气分析仪表系统应由采样系统、采样处理系统、分析仪和现场分析机柜组成。样品由采样探头取出,经前级处理系统、样品传输管线和样品处理系统后,进入分析仪进行分析。氧气分析仪应使用法兰连接的插入式采样探头,带取样针阀。采样探头采用厚壁 3/8" 或 1/2" 316 不锈钢管。采样探头的插入长度应至少插至工艺管径的 1/2~1/3 处或设备的 1/2 处,最小 32mm,最大 0.5D+13mm。探头的前端坡口为 45°,坡口背对流体方向。卖方应进行采样探头振动频率计算, 避免产生共振,探头上用箭头表示正确的安装方向。采样处理系统应设置安全阀、单向阀保证系统安全,应设有样品返回、吹扫、排放设施以方便系统维护,应具备减压、过滤、流量及压力指示功能,提供详细采样系统、采样处理系统图纸,并说明其原理功能。如氧传感器对压力波动敏感,应具备自动压力补偿或采取背压稳压措施。 (10)供货商需承诺采样管缆和返回管缆必须连续整根供货。卖方提供预处理单元与管缆之间的所有接头。前级处理单元的电伴热、采样管缆电伴热和预处理单元的蒸汽伴热系统由卖方成套提供。样品传输管线应确保采样介质以单一采样相态、快速、可靠、稳定地传输至采样处理系统,应保证气相试样的温度高于露点。采样管线应选用连续的整根的不锈钢管或管缆。需要伴热或防冻的取样管线应采用连续整根的一体式伴热管缆。电伴热管缆选用限温型,维持温度较高时选用恒功率型配温度控制器。所有伴热管缆采用箱体内部终端处理方式。所有带绝缘层的管缆均带热缩管。 (11)氧分析仪尾气应全部密闭回收,供货商应按要求成套提供分析仪尾气处理方案和设施(包含必要的升压排放设施)。提供详细回收系统图纸,并说明其原理功能。仪表应安装固定在机柜内,机柜内配置空调、可燃气体报警器,机柜应配不锈钢防雨棚。两套微量氧分析仪共用1套尾气回收系统。 (12)供货商提供的氧电池寿命应不小于 3 年,否则应配齐 3 年的氧电池消耗品,每套设备至少配置 2 个氧电池备件。若因电池寿命问题导致不能满足现场正常使用的,供货商需承诺免费提供3年内氧电池备件,以确保现场仪表正常运行。 (13)每台分析仪和设备应配有永久性铭牌,包括设备位号、压力等级和设备型号。样品流路应配有明确的流路指示和介质流向指示。所有电气设备,包括接线盒、开关、电缆及接线端子都有永久性标牌和标识,同时标明连接设备位号。采样处理系统箱体表面有永久性铭牌,标明位号和简要用途;所有进出口都有明确标识;内部主要元件有功能描述的永久标签。任何具有火灾、爆炸或有害健康的地方应有明确的标识和警示。箱内铭牌应为层压塑料材质的、白底黑字并用不锈钢螺丝固定。箱外的铭牌应为不锈钢材质、雕刻字,用螺丝或铆钉固定。采样管线、阀门和穿板接头等,应使用不锈钢铭牌(雕刻字),用不锈钢钢丝固定。 (14)供应商承诺:按业主“关于设备二维码铭牌与资料电子交付的通知”的要求申请和提供二维码标识。 (15)卖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被使用过的;保证产品正常使用寿命 20 年以上,备件供应期 15 年以上。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投运后 12 个月或设备到货后 18 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质量保证期内,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或缺陷问题造成的故障,卖方负责免费更换全新的部件或设备。 (16)供应商承诺:按“广州石化在线分析仪表系统及部件生命周期要求”进行系统设计与配置,设备与部件使用寿命满足附件中生命周期的要求。设备交货时,系统内所有部件的生产时间不超过1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16日10时0分 至 2026年1月22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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