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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EPC)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EPC)(项目名称)采购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业务外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EPC),本项目内容为新建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总设计为3万立方米/天,人工湿地占地面积83560平方米。

2.2询价采购范围和采购清单

2.2.1采购范围: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EPC)业务外包服务采购

2.2.2采购清单: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计量单位

数量

含税控制单价(元)

含税控制总价(元)

备注

1

外包服务

项目部所需相关工作岗位和辅助岗位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事宜

10

48000

480000

 

合计

   

注:采购清单如有增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不得以量的增减调整单价。其他未尽项目,可由双方协商定价,但无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服务。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包括总价最高限价和单项单价最高限价,只要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其中任何一个限价,都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3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为新疆吐鲁番。

2.2.4服务日期

服务日期,按下列第(2)项执行:

(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日内完成相关服务;

(2)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提供服务方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求向我司提供分批次服务,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所有项目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业务外包服务经营许可范围,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5日19时00分至2026年1月21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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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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