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涠洲供电项目(自备增容发电机组应急临时过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已获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现该项目面向社会以询竞价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北海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涠洲供电项目(自备增容发电机组应急临时过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广西北海市涠洲岛
2.3采购编号:SFBH
2.4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2.5采购方式:询竞价
2.6采购内容:涠洲供电项目(自备增容发电机组应急临时过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组织相关成果的专家评审会议并承担相关费用及环保验收现场检查,协助采购人进行问题整改,提出验收意见;协助采购人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及备案;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等全部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服务工作,以及成果报告的出具。
2.6.1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的质量要求。
2.6.2进度计划:按照采购人所确定的工期完成。
2.6.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完成对涠洲分公司自备发电厂10台发电机的废气和噪声排放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2.6.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如收取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预算金额的10%,依据实际签订合同要求为准。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转账至采购人账户提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到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环境咨询/环保咨询服务经营范围。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项目采购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价规则
4.1报价要求
4.1.1本次采购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含货物/服务价款、增值税、运输费、安装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报价单位需在报价文件中明确标注:①本单位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②拟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③发票适用税率(如13%、9%、6%、3%等,需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及自身实际资质填写)。
4.1.2报价单位需承诺,所报含税价对应的发票类型、税率真实有效,若后续无法按承诺提供可抵扣发票,视为无效报价或违约。
4.2比价基准价计算规则
4.2.1本次比价不直接以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依据,而是以“比价基准价”进行排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比价基准价=含税报价金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2)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若报价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且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税报价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以报价标注的税率为准,且需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
若报价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且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含税报价金额÷(1+适用征收率)×适用征收率(以报价标注的征收率为准,且需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
若报价单位(含小规模纳税人)仅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无法提供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 0,比价基准价=含税报价金额。
(3)报价单位未明确标注纳税人类型、发票类型或适用税率的,视为可抵扣进项税额为0,按含税报价作为比价基准价。
5.获取时间:2026年1月15日12:30分至2026年1月19日15: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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