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代位诉讼法律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项目名称: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代位诉讼法律服务
项目编号:006609-26XB0001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法律服务
项目实施地点:/
招标人: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项目概况: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证投资)、中国化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工资产)为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中安润信(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润信)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6月,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和润基金)与宏图昌历签署《借款合同》,约定中安和润基金向宏图昌历出借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1年,自2018年6月5日开始;借款利率为年息5.5%,从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宏图昌历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安和润基金支付违约金。2018年6月5日,中安和润基金向宏图昌历银行转账8,000万元。2018年12月19日,宏图昌历归还4,000万元,剩余本金4,000万元及借款利息未予支付。2019年6月5日,中安和润基金与宏图昌历续签《借款合同》,约定中安和润基金向宏图昌历出借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3年,自2019年6月5日开始,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5.5%,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到期还本付息;借款用途为归还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募集的资金;宏图昌历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偿还本息的,应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中安和润基金支付违约金。2022年6月,借款期限届满,宏图昌历至今未向中安和润基金偿还借款。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向化工资产和中安润信多次发函,并组织召开中安和润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合伙人会议,要求中安和润基金积极维权,向宏图昌历提起诉讼,化工资产和中安润信均表决不同意,中安和润基金未实施维权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七)款,国证投资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拟以自己的名义向宏图昌历提起诉讼。
其他:
标段/包名称:国投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安和润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北京宏图昌历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借款合同纠纷代位诉讼法律服务
标段/包编号:006609-26XB0001/01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1-15 13: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1-18 13:00
文件发售金额(元):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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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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