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微场景功能验证系统项目招标人为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项目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招标范围:微场景功能验证系统1套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
2.5交货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年8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不少于2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且合同包含激光模拟对抗系统,或音视频采集与播放系统,或智慧园区,或数据采集系统、或实验场综合管理系统),并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注:业绩证明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应能体现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标的物名称等主要内容,为证明业绩的有效性还可以提供与合同配套的技术协议相关页作为支撑,涉密信息应脱密处理,业绩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均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天内,未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或“经营异常”,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3.1.5其他要求
3.1.5.1投标人为企业法人须具有实缴资本、参保人员、生产经营场所三方面内容,且缺一不可。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含:①参保人员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在职员工参保证明材料(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②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以企业法人作为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人为企业法人的房产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企业法人具有生产经营场所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4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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