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一、设计任务书中的1、项目概况“教学用房为地上五层”修改为:“教学用房为地上四层”。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九、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2)社保要求修改为:“(2)社保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9.其他 ******** 其他说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分细则补充说明中第(8)条修改为:“(8)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相应人员不得分。”
(5)招标公告7.评标方法、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公寓除外)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设计阶段须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6)招标公告7.评标方法、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公寓除外)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设计阶段须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 09:00 未改变。
(1)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一、设计任务书中的1、项目概况“教学用房为地上五层”修改为:“教学用房为地上四层”。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九、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3)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2)社保要求修改为:“(2)社保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公告9.其他 ******** 其他说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分细则补充说明中第(8)条修改为:“(8)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7月-2025年12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不提供,相应人员不得分。”
(5)招标公告7.评标方法、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企业业绩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公寓除外)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设计阶段须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6)招标公告7.评标方法、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修改为:“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公寓除外)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4分,满分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二者缺一不可;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设计阶段须包含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7日 09:0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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