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工商业分布式光储“资源开发+EPC”项目(三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工商业分布式光储“资源开发+EPC”项目(三期)
1.2 招标人: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3 项目业主: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亳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度工商业分布式光储“资源开发+EPC”项目(三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26AT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本项目拟选取5家中标单位,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每个中标单位在第一年内须完成不低于20MW(交流侧装机容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和不低于20MWh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开发签约上会,第一年内不能完成建设并网的须在第二年内完成建设并网;第二年不设开发任务指标,中标单位可以开发,但在2027年8月1日之前未签约项目不再实施。
2.4 建设地点:全国范围内,优先实施安徽省及周边省份。
2.5 建设规模:拟投资建设100兆瓦及以上(交流侧装机容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和100兆瓦时及以上工商业储能项目(该项目最终并网容量以供电公司审定为准);每100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投资约3.0亿元,每100兆瓦时工商业储能总投资约1.2亿元。
2.6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每100兆瓦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合同价款约3.0亿元,每100兆瓦时工商业储能合同价款约1.2亿元。
2.7 计划工期:单个项目建设周期从(上会)签约-备案,原则上不超过30天;开工-并网,原则上不超过60日历天。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两年,仅在2027年8月1日之前签约的投资项目属于合同内的项目,所有项目要通过招标人内部投资决策后才能实施,未满足招标人投资收益要求的或项目产权等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不得实施。具体以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拟在全国范围内,优先安徽省及周边省份范围开发、建设不低于100兆瓦(交流侧装机容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和不低于100兆瓦时工商业储能项目(该项目最终并网容量以供电公司审定为准),项目均由中标方自行开发,并由中标方对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并网后运营稳定性负责。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的设计、客户开发、资产方信用背调、项目备案、接入方案审批、设备采购供货、屋面结构加固(如有)、土建及安装施工、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等、地方关系协调、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1)设计部分:其中光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投资分析、可研报告编制、现场勘察、初步设计方案(含设计基础排布)、屋面荷载鉴定报告、加固设计方案(如需)、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配合图纸审查等,以上如涉及必须提供。其中储能项目还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包括储能系统中的电池系统(含BMS、相关线缆及配套配件附件等)、升压逆变一体机(含PCS、升压变等)、EMS、直流汇流设备、液冷系统、消防系统、集装箱内的配套设施(含空调、通风管道、环境监测、配电、消防、安防、照明、材料等,同时考虑防火阻燃要求)、设备内部动力电缆及通信线缆等,由中标单位进行采购及安装。投标人应根据项目中储能系统的特殊性,理解储能系统的功能和技术要求,在后期单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方案中至少应包括储能电池成组方案、储能接入装置方案、储能能量管理系统(EMS)方案、BMS方案、液冷管理系统方案、消防方案(含声光报警及急停等)、安防方案、升压逆变一体机(含PCS、升压变等)方案、集装箱与储能系统的集成方案、设备运输方案、安装方案、调试方案、验收方案、运行维护方案、安全措施方案及应急预案等(以上设计方案需满足包含接入招标人智慧能源平台或虚拟电厂的功能,包括相关采集装置等)。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并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屋顶加固(如需)、屋面瓦更换(如需)、土建及安装施工等工作、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240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第三方调试报告)、消缺、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直至移交等全部工作。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后,光伏板产品质保10年、储能项目质保5年、发电量质保25年、逆变器质保5年,其他电器设备2年质保;具体以招标人实施需求为准。
2.9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0 实施模式:资源开发+EPC。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
①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具备国家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若投标人已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进行换证的,则提供换证后承装 (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为三级及以上。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合同总装机规模不低于20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
注:①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等关键评审要素,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
(2)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证明材料;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类型等关键评审要素,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2)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资格;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施工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
3.4 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业绩 (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注:须同时提供①合同证明材料;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电网相关部门出具的并网验收报告或并网验收单或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文件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以上证明材料须体现项目类型、项目经理名称等关键评审要素,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总装机规模累计不低于20MW(含)的光伏发电项目设计业绩(设计内容须包含施工图设计,在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
注:①须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项目规模及设计负责人等关键评审要素,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②联合体投标的,本条须联合体中承担设计职责方满足。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组成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负责本项目施工部分,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2)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1月14日起至2026年2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2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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