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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药剂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药剂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建发展集团(太原)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西省太原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山西综改区”)潇河产业园区内配套污水处理厂,服务于园区工业企业。项目污水构成以光伏污水为主,少量经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放的企业生产污水和其他生活污水。其中:华阳科技光伏废水30000m³/d;晶科能源光伏废水73000m³/d;潇河北区其他工业企业、学校及居民排放的污水17000m³/d。 潇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规模12万吨/天,分两步建设,每步6万吨/天。

本次招标项目为 药剂 招标采购,包括(阴离子PAM、磷酸二氢钠、阳离子PAM(污泥)、石灰、聚合硫酸铁药剂PFS(污泥)、30%氢氧化钠、10%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药剂PAC)。

2.3招标范围:潇北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经营)药剂,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包件,见附件1。

2.4供应周期:预计2026年3月-2027年3月(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污水行业供应经验的集成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能力:制造商和授权的经销商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若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原件,授权证明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近三年(2023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本次招标范围内任意药剂供货的业绩,单个合同中涉及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药剂合同金额不得小于30万元。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①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药剂名称和规格、合同金额等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②投标人如是经销商的,可提供制造商(生产厂家)供货业绩。如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后期正式供货阶段实际供货药剂的生产厂家必须与该制造商一致。

(5)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为:“信誉声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受过环保、行政等处罚;证明材料为:“企查查”、“天眼查”等官方备案企业征信机构APP查询截图(“经营风险”项)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在国家及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最新版《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企业。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16日9时00分至2026年1月20日18时00分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件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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