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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昭通镇雄县乡邮路和曲靖市趟邮件运输外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昭通镇雄县乡邮路和曲靖市趟邮件运输外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服务内容

预算(万/年, 含税)

G53MX082500 1473-001

一标段:镇雄县乡邮路运输

镇雄县分公司9 条县至乡(镇)邮路运输及运输途中接卸(接卸包含邮路途中网点所有邮件的上下车,不包含县城处理中心的上下车)

190.95

G53MX082500 1473-002

二标段:曲靖市趟邮件运输

运输外包费用根据每公里的运输单价进行报价,运输线路预计不少于11 条,每天至少44 个运输频次(进口3 个、出口2 个)

148.59

合计

339.54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并对每一分项进行单独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2.采购预算仅为预估业务量对应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项目须根据实际业务量据实结算。3.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可兼投可兼中。4.投标人若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根据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时按标段单独递交。

2.3 服务期限:采购期限为29 个月,首期合同期限为2026 年3 月1 日至2027 年2 月28 日。首期合同履约完成前,采购方合同执行单位(甲方)对中标单位(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若评估达标,可续签下一期合同,合同对应期限为2027 年3 月1 日至2028 年7 月31 日;若评估不达标则终止合作,重新招标采购。

2.4 采购总预算为820.56 万元。(备注:采购预算=年度预算÷12×29)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3.2 投标人以及提供车辆的投标人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和非自有车辆的所有人均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 年和2024 年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必须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发票项目名称为“运输服务”(提供承诺书)。

3.5 自有车辆配备要求:
一标段:镇雄县乡邮路运输:提供的车辆不低于10 辆(9 辆正班+1 辆备车),自有车辆的比例不低于70%,投标人对使用的非自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车辆规格均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达到镇雄县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二标段:曲靖市趟邮件运输:自有车辆不能低于所投标段的外包邮路数量(11 辆);配备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导航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3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严禁使用非厢式货车及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 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 年以上的车辆承担邮件运输任务。【提供公司名下的车辆行车证和车辆照片】
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下均视为自有车辆):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所有,即提

供登记在投标人及其分公司名下的车辆);

(2)投标人的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

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

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

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3.6 投标人须承诺若中标需在合同签订后10 日内,安排相对固定管理人员在招标人指定地点全天候值班。【提供承诺书】
3.7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 年1 月1 日起1 个累计结算人民币金额达到相应金额(一标段152.76 万元、二标段118.872 万元)的邮政或快递运输业绩(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合同和发票,累计金额须达到标准)。

3.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 年1 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9 自2023 年1 月1 日至今,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书】
3.10 自2023 年1 月1 日至今,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未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1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中(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未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云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已被移除的除外)。

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13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1 月15 日至2026 年01 月22 日报名。

4.2 招标文件费用为80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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