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已由淮安市淮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4〕1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区级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二标段(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阴区境内。
2.1.2建设规模:拟新建供水管网,管径为DN400~600,共计约22.3km,其中DN1000供水管的长度约50m。主要涉及嫩江路、松江路、承德路、银川路、纬一路、纬二路、九江路、纬三路纬六路、纬五路、经一路、香江路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614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考虑到项目总体要求,无论何种情况,最终完工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2026年11月底)。
其中,设计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注: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工期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函等制作中的工期暂按270日历天填报。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各阶段设计均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开挖、非开挖修复工艺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破坏的路面、管网、绿化、照明、监控等设施予以不低于原标准恢复。
注:投标文件制作说明:因招标文件关于质量要求的内容较多,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函附录等制作中的工程质量只须填入“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2.2招标范围:新渡片区供水管网完善一期工程二标段(EPC),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测量、勘察、施工图设计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图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技术服务与指导等所有工作;
施工(含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改造工程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项目的全部工作。
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在本单位执业期间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备注: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施工单位正式员工,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
3.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工程设计业绩。
(4)监理业绩: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工程总投资(或建安费)2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工程监理业绩。
说明:(1)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建安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委托合同,两种资料缺一不可。金额以工程造价或建安费为准(如合同中未载明金额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3)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职务,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是牵头人业绩。
(5)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3自2024年1月15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5.4自2025年1月1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5自2025年10月15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他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9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0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10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对有行政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特别提醒:网上开评标系统具有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造价软件加密锁号、招标文件下载IP、投标文件上传IP识别比对功能,提醒各投标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围标、串标,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25日;
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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