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2个,各成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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