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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新源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以西,厦门路以南;

2.1.2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站以及附属配套工程,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2000 吨/天, 占地面积约 11 亩,管道长约 3 km。管道路径:海口路至污水处理厂厂区;

2.1.3 合同估算价:约 2950 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900 万元,设计费约:5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11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 日历天,施工工期:90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实际施工日期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5.1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 关标准、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及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确保通过相关 部门的审批;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 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其他: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 1 标段。

2.2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各专业工程二次深化设计、物资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及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备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市政公用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须取得建设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 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

3.5.1 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 ”或“信用江苏 ”网站公示(“信用徐州 ”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3.5.2 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 ”和“信用江苏 ”网站进行公示

3.5.3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 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8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 8〕第 6 号),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发布的信息为准)。

3.10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本条只对联合体牵头单位要求)及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

备案。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1月15日至 2026 年 02 月 25 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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