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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长三角国家枢纽嘉兴算力中心项目一期(B6厂房(6号算力中心)等)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电信长三角国家枢纽嘉兴算力中心项目一期(B6厂房(6号算力中心)等)项目临时用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1.2采购内容:中国电信长三角国家枢纽嘉兴算力中心项目一期(B6厂房(6号算力中心)等)项目临时用电工程的供电方案范围内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箱变租赁、竣工验收、与电网并网调试、到供电部门申请通电、移交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质量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和正常供电运行保障、正式通电后的临时用电设施拆除及回收等内容。同时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有效控制,对项目施工安全、合同、信息有效管理。

1.3施工地点:中国电信长三角国家枢纽嘉兴算力中心项目位于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内,项目地块南星路以东,新枫路以北。。

1.4工期:总工期要求为2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含图纸审查)为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20日历天。供应商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工期要求。

1.5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

1.6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施工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且具备通电条件。

1.7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总价最高限价为41.32万元人民币(含税),各分项最高限价如下:设计费(含税,税率6%)响应报价最高限价为1.09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税率9%)响应报价最高限价40.23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响应总价最高限价或各分项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供应商应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或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响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核查发布日期为2026年1月19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供应商参与响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3供应商具有国家电力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

2.4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5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电气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或电气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供应商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6本项目要求具有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四个岗位均应当具有)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7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9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0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2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2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2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近两年(自2024年1月26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0)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从2026年1月16日00时00分到2026年1月2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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