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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公司公务用车及生产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公司公务用车及生产用车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上3个公司因浙江区域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租赁一批公务用车及生产用车,租赁期限为3年,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车。由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签订车辆租赁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适用于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根据框架协议,分别自行签订订单并结算相关费用。关联公司指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如有其他情况,招标人可以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服务内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浙江省天然气管网公司公务用车及生产用车租赁项目

标段编号: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1-15 15:5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1-20 17: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川气东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上3个公司因浙江区域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租赁一批公务用车及生产用车,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皮卡车。3个公司分别自行结算相关费用。如有其他情况,招标人可以提前30天发出书面通知,单方决定终止合同或合同的部分服务内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投标人需提供近1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事业单位仅需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的财务状况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车辆租赁服务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出租人名称、服务内容、签署页等)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开标当日未被国家管网及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提供的单车车辆年租金不得超过车辆原始购置价格的三分之一,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其中,现有车辆原始购置价格以所提供的车辆初注册登记时的购置发票含增值税(不含购置税)金额为准进行核算,新购置车辆以提供承诺书为准。 3.5.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购买商业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司乘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保额不低于10万元。(提供承诺书,中标后提供相关发票或保险单)。 3.5.3投标人拟提供车辆的车龄须在2年及以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须在2万公里及以内,不满足的投标将被否决。其中车龄:现有车辆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书内证明页,从初始注册登记日期起至2026年1月1日进行核算;如为本项目新购置全新车辆需提供承诺书;车辆行驶里程数:现有车辆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拟投入车辆情况表》填写的为准,如为本项目新购置全新车辆车辆行驶里程数按0公里考虑。 3.5.4投标人拟提供的车辆信息必须按《投标人拟投入车辆情况表》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现有车辆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内证明页及购置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5.5投标人须承诺至少2辆甲类商务车、2辆甲类越野车、3辆丙类轿车、3辆乙类轿车、12辆乙类越野车(A)、12辆乙类商务车满足杭州市政府小客车限行管理规定“根据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对应星期的方式实施尾号限行,不禁止通行”要求(提供承诺书)。 3.5.6投标人需承诺实际提供车辆与本次投标车辆一致,所有车辆需为无抵押车辆及未被司法查封。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如车辆发生变更,需经招标人同意,并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变更车辆不低于原提供车辆标准(提供承诺书)。 3.5.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 3.5.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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