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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港8#泊位堆场东路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阳江港8#泊位堆场东路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投资项目名称

阳江港8#泊位堆场东路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阳江港8#泊位堆场东路改造项目

标段(包)名称

阳江港8#泊位堆场东路改造项目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广东省·阳江市·市辖区

资金来源

自筹

资金来源构成

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

招标范围及规模

阳江港8#泊位堆场东路改造,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内容

阳江港8#泊位堆场东路改造,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工期(交货期)

(1)改造道路勘察、编制报告总时间为20个日历天数。 (2)改造道路设计总时间为20个日历天数。 (3)改造道路施工总时间为70个日历天数。 注: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最高投标限价

550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投标人提供《投标函》)。 3.1.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3.1设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专业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填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的要求设置。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2)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1.3.2施工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如有最新规定,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3.1.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且在本单位注册。 (2)设计负责人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市政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的专职安全员要求: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1.7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以投标人提供《投标函》为准)。 3.1.8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工程施工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或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业绩要求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道路施工或道路改造业绩类似工程。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 投标人应当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请登录)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1-16 09:0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1-2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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