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车辆(公务车辆、通勤车辆)承担通勤服务、临时出差(如有)派车工作任务。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1)具有从事一类客运班线或省际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道路旅客运输)二级及以上证书。
7.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2家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职工通勤班车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盖章页、体现服务内容的页面),复印件应能体现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具体描述】。
8.企业自有车辆档次为高一级客车的营运车辆规模达到40辆及以上(提供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客运经营许可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车辆车籍地应在本次招标运输线路其中一端的设区的市(杭州市或绍兴市)(以投标时车辆行驶证为准)。
9.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企业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
2.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01月15日 09时00分至2026年01月21日 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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