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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合肥车务段2026年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务段2026年消防设施设备维保项目已通过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务段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建设资金来自本单位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车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具体工作地点见招标文件维保清单。

2.2 项目内容:29处场所内全部消防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分别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报警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含泵房及管网、蓄水池、高位水箱等)、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自动喷水喷淋系统、防排烟系统、其他灭火设备装置及消防设施(含检查各类消防用具、装置、器材、推车、微型消防站内备用物品等)】。8处月度维保,21处季度维保。

2.3 维保期限:维保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不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企业要求

(1)投标人消防维保能力应满足国家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文件从业条件要求,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注册登记。

证明材料:提供在该系统查询结果截图。

3.3 企业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铁路站段消防维保业绩,且业绩良好,并无维保事故案底,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维保合同;②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格式自拟。(4)合同履行进度为0的,不视为有效合同。

3.4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投标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3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投标人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0)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

(11)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2026年01月15日至2026年01月19日。

4.2 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按照标段发售,每个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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