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JZG******** 项目名称: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丹东边检站2026年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为完成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原材料(以下简称食材)安全、优质、高效采购及配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1家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资质优良、信誉良好的中标商,与我单位建立配送合作平台。具体类别包括:荤菜类食材采购及配送(鲜肉类、冻货类、水产类、熟食、糕点及包装食品等)和素菜类食材采购及配送(蔬菜类、调料类、禽蛋类、饮料类、水果、粮油等)。预算金额约205万元/年,食材配送是以2025年度食材消耗对未来一年做的一个预算评估,具体的结算金额需根据当年的食材数量、食材价格的涨幅的实际情况。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地点###市振###路2号###市振兴###街10号新鸭绿###路口岸、振安###街道100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项目;(3)购买了招标文件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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