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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院区提升改造项目云平台及核心应用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院区提升改造项目云平台及核心应用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复康院区提升改造项目云平台及核心应用建设,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第一包:预算66500000元,最高限价66218841元

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二)投标人应是云平台软件系统制造方以及微服务架构的医疗应用软件产品原型研发方,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三)本项目接受不大于两个法人企业构成的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主体方,且明确联合体中哪方是云平台软件系统制造方及联合体中哪方是微服务架构的医疗应用软件产品原型研发方。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第(一)的要求。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对该联合体报价给予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报价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2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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