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砀山县梨都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0KV外线配电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砀山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与农村物流三级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砀发改投资【2020】3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砀山县梨都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砀山县梨都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宿州市砀山县境内。
2.2建设规模:砀山县梨都公共交通发展有限公司10KV外线配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1)采用4路10KV电源供电,均引入新建配电室各进线柜;(2)防雷及接地;(3)建筑:土建、防火、门窗、防鼠;(4)土建管道施工;(5)工作井施工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项目须获得供电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7396857.21元。
2.8其 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同时具有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上述“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不包括“承装类三级(10千伏以下)、承修类三级(10千伏以下)、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 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须投标企业承诺,格式自拟(在建工程定义:签订施工合同后且所承建的项目未完工的视为在建工程。已完工工程指拟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按设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经监理机构(如有)、建设单位书面盖章同意完工的工程)且必须保证常驻现场,如有在建项目,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并网上披露。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2月5日 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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