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026年对第十采油厂容器、储罐内部进行人工或者机械清淤,具体清淤内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要求清淤效果达到行业内相关标准,保证清淤现场环境无污染,场地恢复原样,报价采用同时同比例上报下浮系数的方式报价。;
2.2招标范围:对第十采油厂容器、储罐等进行清淤维护,预计费用300万元(不含税),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的为准,总金额不超过计划金额。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2027年12月31日(包含质保期1年);
2.4项目实施地点:第十采油厂
2.5计划投资:人民币300万元(不含税);
2.6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
3.3、投标人须具备:
3.3.1投标人应在《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度站场清淤清污专业承包商准入名录》里,需提供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证书》原件扫描件。
3.3.2投标人须具备至少1名电焊工和1名电工(以上两项分别提供准操作项目为焊接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工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上人员需提供:1、所有人员相关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2、所有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3、所有人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原件须有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专用章,提供的缴费证明中应明确社保险种:养老保险)或提供劳务合同扫描件。
3.3.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备:防爆轴流风机、防爆配电箱、气体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提供设备照片以及以投标人名义购置的发票扫描件,设备购置日期需在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3.4投标人须承诺:(1)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2)同意接受招标人或合同签订人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现场核验设备、人员、业绩、资质证书等,如果核验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将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在本项目有效期内,保有唯一使用权。投标文件文件中如有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异常一致内容,包括设备等影像资料所体现的客观事实雷同,视为围标串标,涉及本行为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并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处理。
3.5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7投标人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级或大庆油田级“三商”黑名单且在惩戒期内的,将被否决投标。以开标当日在中国石油”三商“发布平台查询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1月16日09:00:00至2025年1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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