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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新建30#、31#学生公寓屋顶光伏发电节能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上海政法学院新建30#、31#学生公寓屋顶光伏发电节能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政法学院新建30#、31#学生公寓屋顶光伏发电节能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上海政法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政法学院新建30#、31#学生公寓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泗陈公路5488号,项目建设内容为两幢学生公寓和1幢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9780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6509.39m²,地下建筑面积为3270.61m²,学生公寓地上十层,地下一层,社区服务中心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本项目屋顶光伏发电设备设置在30#、31#学生公寓屋顶层,采购人已完成光伏发电设备安装所需的钢结构平台。光伏敷设总面积不小于1028平方米。具体范围见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政法学院新建30#、31#学生公寓屋顶光伏发电节能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政法学院新建30#、31#学生公寓屋顶光伏发电节能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


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6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须包含承装、承修、承试三类资质;

3.7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5日09时00分到2026年01月21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时间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每天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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