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维斗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东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维斗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63.088348万元,招标人为东莞新锋光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维斗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维斗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东莞市新锋新能源有限公司维斗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如有最新发文通知,按最新文件执行)。
(3)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死亡事故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其他要求
2.1供货安装单位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企业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企业资质;③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③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别三级(10千伏以下)或以上资质。
【或更换资质证书前有效期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别五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在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设计单位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以下其中一种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④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本项目的以下其中一种业绩要求:①提供3个光伏发电系统安装项目业绩;②提供光伏发电系统安装项目业绩累计容量不少于3MW。(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需联合体中具有施工资质方提供方可);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3日00时00分到2026年01月27日00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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