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罗甸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项目序列号:ZFCG20260114006
预算金额(元):1041600.00元
最高限价(元):1041600.00元
采购需求:罗甸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7辆
标项一:
标项名称:罗甸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项目
数量:7
预算金额(元):1041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罗甸县公安局公务用车购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定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日期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若为新成立不到一年的公司,可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或纳税零申报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书面承诺;如不需缴纳的,需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供应商应承诺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为证明材料(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⑦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具体内容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工业”,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6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2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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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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