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商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南站铁路饭店房屋租赁项目
三、招商条件: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四、招商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1、项目概况:乌鲁木齐南站铁路饭店房屋租赁项目,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南站路153号,经营面积约5280平方米,分为地上6层地下1层,地上一楼共计7间门面(含楼上、地下室入口)。中商价不以面积的增减发生变更。经营业态:商超、餐饮、住宿、办公等。具体经营项目由报名人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2、项目资金来源:/。
3、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南站路153号。
五、招商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六、经营业态:商超、餐饮、住宿、办公等。具体经营项目由报名人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七、合同期限:9年
八、竞商人资格要求:
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续存的法人企业、自然人。
2.竞商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投资设立的法人单位最近三年内无犯罪和行政处罚;单位主体没有因过错、违约印发经济类诉讼案件,且单位负主要责任;
3.近一年在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和合同违约行为,没有商业经营违约、违规等不良记录;
4.竞商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近一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
6.竞商单位或竞商单位法人(负责人)及具体相关联单位,目前未拖欠新疆铁路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金或其他费用的。
7.竞商人需缴纳90万元竞商保证金。中商方中商后15个工作日内不签署合同且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视为中商方放弃中商资格,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技术要求(服务要求或其他要求):
1.招商方:
(1)负责提供项目场地,收取项目承包金。
(2)负责商家的审核、整体形象的把控、日常经营内容审查等监督管理;
2.中商方:
(1)负责租赁区域依法合规实施合理的内外部装饰、装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关经营费用,并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中商方需严格遵守招商方装修相关规定,办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2)在租赁期内,对租赁资产进行的改造、装修及增设设施等,租赁期满后无偿、完好移交招商方,无需向招商方索取任何补偿。涉及施工效果图、竣工计价资料、施工材料等,应向招商方备案并提供依据。
(3)负责电梯维保及相关费用;办理经营相关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4)根据电业局内部电费管理办法规定,中商人需预交电费10万元整。后期各类供电设备日常使用成本、维护成本由中商方自行承担。
十、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商文件领取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6年1月29日1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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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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