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浙江江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经理部(合同实际执行人、结算与付款方)。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的安全材料、锚具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简介
2.1.1 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碗窑乡碗窑村附近,地处浙江省西南部,从江山市区经江碗线、S315省道可至下水库区,公路里程约16km,至衢州、上饶、金华的公路里程分别为55km、120km、141k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上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100.6m,上水库总库容约总库容1580万m3;下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68m,下水库总库容约1960万m3。本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
2.2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安全材料(包件号AQCL-01)、锚具(包件号MJ-01):
(1)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安全材料(包件AQCL-01)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锚具(包件MJ-01)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5) 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材料(包件AQCL-01)需满足GB2811-2019《安全用品规范》、GB/T28650-2012《公路防撞安全用品通用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锚具(包件MJ-01)须满足GB/T 14370-2015《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及JT/T 329-2010《公路桥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条款规定。须提供具有由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贰份;
(6) 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3履约信用: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采购物资及时稳定供应。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铁路项目最新一期《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范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4.4 其他要求:
(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
(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6)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本次采购不统一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请各潜在供应商自行踏勘,自行解决道路问题,具体可与采购人联系。
5.响应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 21 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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