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内蒙古师范大学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禽蛋类)
2、项目编号:QT30
3、招标内容:内蒙古师范大学2026年度学生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禽蛋类),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采购地点及内容:
地点1:盛乐校区禽蛋类采购,校内学生人数约21000人;
地点2:赛罕校区禽蛋类采购,校内学生人数约8000人;
地点3:足球学院禽蛋类采购,校内学生人数约150人。
5、确定中标人数量:根据3个供货地点共确定3名中标人,所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前进行报价;学校拟每10天组织1次询价比价,询价以呼和浩特市东瓦窑、保全庄、美通农贸市场三处大型批发市场价格及驻呼高校相同质量规格的货品供货价的综合价为基础价,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价,报价最低且报价低于基础价者获得供货资格,在当个询价比价期内同时为学校3个地点供货。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卫生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等行业相关标准。
7、供货期:1年,根据招标人适时使用需求配送原材料,必须在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8、交货地点:各校区餐厅指定验收区。
9、验收要求: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由验收人员按规定和程序进行现场验收,如无安全质量问题,当场签单收货。
10、退换条款:发现包装破损、质量问题等,招标人有权退换,中标人承担费用(不受结算方式影响)。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2)报价低于学校每10天组织的询价比价的基础价;(3)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4)满足采购要求,随时调配,配送及时;(5)在呼和浩特市范围内具有销售、仓储及售后服务能力;(6)在供货时能够提供本批次相应检测合格证明材料;(7)食材配送期间不中途更换制造厂商品牌;在供货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使用方同意;(8)配送团队(人员),未征得使用方书面同意,供货期间不得无故更换配送人员;(9)诚实守信、物美价廉;(10)保证提供符合国家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食材。
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投标人如为仅从事活禽养殖或销售未经加工的初级产品(如生鲜鸡蛋、活鸡)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企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6年1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22日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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