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器外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器外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器外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公开招标
2.1.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车间器外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公开招标。数量为83m³。根据系统实际用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如果有剩余,退回出卖人,由出卖人负责运输。(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要求)(下表为计划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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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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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器外预硫化耐硫变换催化剂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m³ |
83 |
国宏化工 |
合同签订后按使用单位通知要求发货 |
2.2.送货管理:合同签订后150日历日内交货,投标方在接到使用单位发货通知后,投标方根据使用单位要求发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卸。
2.3.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根据催化剂实际装填数量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受人财务挂账付款,买受人支付90%总金额货款;留取10%的质保金,无质量问题开车后一年或者合同交货期十八个月后一次付清,以先到时间为准。时间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生产商(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与此次采购货物相应的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单位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4.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4.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4.5.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4.6.投标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4.7.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需提供产品在国内同类型装置甲醇产能不低于60万吨,稳定满负荷连续运行3年以上的业绩至少5套,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签字认可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5.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5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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