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委托,对耳鼻喉科富士电子喉镜维保服务、超声科彩超机维保服务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耳鼻喉科富士电子喉镜维保服务、超声科彩超机维保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6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耳鼻喉科富士电子喉镜维保服务、超声科彩超机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75,000.00元
采购包1(耳鼻喉科富士电子喉镜维保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67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7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6,75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23120500-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耳鼻喉科富士电子喉镜维保服务 | 3(年)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67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具体开始服务时间由双方合同约定。
采购包2(超声科彩超机维保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5,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C23120500-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超声科彩超机维保服务 | 2(年)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2年,具体开始服务时间由双方合同约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与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标的名称“对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载明的行业类别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明确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未按本条款要求规范填写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本条款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采购。①投标人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须与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标的名称“对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须严格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载明的行业类别填写;“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应准确填写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必须明确勾选对应的企业类型。未按本条款要求规范填写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无效。本条款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条款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并中标,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采购包2: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15 至 2026-01-2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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