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石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库房改造、县局信访室改造项目经审核 批准开展采购工作。
1.2. 受石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参照《云南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2024 版)》(云政办函 〔2024〕7 号)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供 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及需求
2.1. 采购内容:石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库房改造、县局信访室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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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库房改造、县局信访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6010565220014)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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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3. |
项目地址:石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库房、县局信访室。 采购预算(即报价上限):捌万柒仟玖佰捌拾捌元肆角(87988.4 元)。超过此上 |
限价的谈判响应将被拒绝。
2.4.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次日起 2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零星修缮项目。2.5.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响应函,并对谈判响应函列明的以下条款内容确认无误后, 签章承诺响应:
3.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4.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2.5.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 态。
3.2.6.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 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2.7.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3.3.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 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上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 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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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库房改造、县局信访室改造项目(项目编号:2026010565220014)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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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采购特别约定如下: |
3.6.1. 仅接受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响应,大型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
3.6.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的规定,本项目在价格评审环节,不再对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进行价格优惠扣除,所有参与响应的中小企业均以其提交的实际报价参与价格部分评审。
3.6.3.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供应商应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 14:00 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 23:59(法定节假日 除外),获取竞争性 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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