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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大道北人行天桥及医院地块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5 收藏项目

投资项目代码

2510-440114-18-01-947486

投资项目名称

镜湖大道北人行天桥及医院地块周边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镜湖大道北人行天桥及医院地块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名称

镜湖大道北人行天桥及医院地块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本项目位于花都区新雅街,空铁大道镜湖大道北交叉口位置。

资金来源

财政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投资:区级

招标范围及规模

镜湖大道北人行天桥及医院地块周边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市新雅街,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花都院区)周边,项目包含1座人行天桥和2条市政道路:拟建跨镜湖大道人行天桥位于逸仙纪念医院西侧1号门附近,天桥主桥采用两跨钢桁架梁结构,跨径组合为(24+24)m,主桥全宽5.9mm,其中人行净宽4m,主桥两端设置垂直电梯满足无障碍通行需求。新建医院南侧秀雅二路(城市次干路),规划红线宽度30米,本次实施北半幅宽度15米,道路长度295米,新建医院东侧贤才一路(城市支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本次实施西半幅宽度10米,道路长度275米。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海绵城市等相关配套设施。

招标内容

本项目勘察设计,具体工作包括:①负责项目的全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工作;②负责项目的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涉及总长度20km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及管线探测】。(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合同)

工期(交货期)

2.2.3 设计服务期限:详见合同约定。 2.2.4 勘察服务期限:详见合同约定。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195.55000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城市次干路,■桥梁工程(最长桥梁总长55.1米,最大单跨跨度为25米),■排水工程(DN500),■给水工程(DN300),■涉及总长度20km以下综合地下管线测量。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路桥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含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5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3.6关于联合体投标: 3.6.1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3.6.3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3.7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出现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并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8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9 政府投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按《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市政路桥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或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含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内容。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6-01-15 00:00:00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02-0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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