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标段名称:E541NOA-E541城市领航辅驾项目E541城市领航辅驾项目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开发
2.2项目概述:项目开发内容包括一汽奔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奔腾)E541城市领航辅驾项目全栈城市领航辅助系统的功能安全(FUSA)及预期功能安全开发(SOTIF)。投标人按照ISO 26262:2018和GB/T 34590-2022要求进行功能安全开发,按照ISO 21448:2022及GB/T 43267-2023要求进行预期功能安全开发,交付的工作成果须满足《智能网联汽车 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强标中对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开发的要求。
2.3招标内容:E541NOA-E541城市领航辅驾项目E541城市领航辅驾项目功能安全及预期功能安全开发
2.4服务期限:预计2026年2月15日-2027年9月30日
2.5实施地点:长春市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资质、财务、业绩等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财务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2023、2024年财务状况表,净利润不能连续两年为负(投标人成立年和之前年份的财务数据免于填写)
3.1.3业绩要求:
业绩1: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当日的至少具有3个预期功能安全开发项目经验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业绩2:提交合同日期自2021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解密当日的至少具有2个组合驾驶辅助(L2)或智能驾驶(L3及以上)系统相关的功能安全开发项目经验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业绩1和业绩2同时满足,具体要求如下:
1) 申请人应是合同的服务提供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分公司资格预审申请。
3.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预审申请。
3.5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处于被一汽集团列入黑名单期限内或被一汽奔腾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2026年1月14日23:00至2026年1月20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资格预审文件。
5.2本招标项目此阶段费为300元。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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