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柞水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二次)已由柞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柞行审许发〔2025〕1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柞水县交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向上争取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柞水县;
2.2 工程规模:主要内容为:充电站管理系统(开发建设充电站充电运营管理平台)1套,管理系统包括系统架构、平台部署、系统兼容性、平台性能要求等;平台建设内容包含充电商圈总管理后台、运维管理平台、停车场后台及用户移动端。充电管理后台包括系统基础功能、工作台、订单管理、财务管理、数据统计、电站设备、运营管理、营销管理、商户管理、司机管理、运维管理、系统设置、数据可视化,商圈管理后台包括系统基础功能、数据大屏、商家管理、商品及服务管理、内容管理、订单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系统设置。运维管理平台包括系统基础功能、场站巡检、故障告警、工单提醒、工单派送、业务处理、工单状态、数据统计。停车场后台包括系统基础功能、数据中心、财务报表、数据查询、产品中心、车辆管理、硬件对接、系统对接、支付、站点子后台。移动端包括充电用户端(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抖音小程序)、移动管家和运维助手。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详细内容见项目招标文件内容。
2.4项目投资总额:839276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000000.00元,具体投资额以预算审核报告为准)。
2.5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6 项目标段划分及标段名称:
标段名称:柞水县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二次);标段编号:E6100013501250313001003;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提供经年检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2024年度报告。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软件或网络系统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PMP(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证书。
3.3.申请人需具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认证证书,相关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申请人2022年至今具有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8申请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9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5.发布公告的媒介(请登录)
6.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6年01月15日00:00分开始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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