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连云港连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的 连岛音乐节场地扩建及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连区数备〔2025〕25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筹,已落实,出资比例100%,现已落实。连岛音乐节场地扩建及改造工程(标段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南环岛路南侧白沙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约6.9万平方米,整体建设围绕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场地现状,立足打造高标准自然草坪为原则,提供乐迷舒适观演体验。建设内容包括翻新草坪配套,场地部分混凝土硬化,以及配套的给排水管网、强弱电管网、智能化设施等建设项目。
2.1.3最高投标限价:14771011.00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此价格,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或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连岛音乐节场地扩建及改造工程施工。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有效的),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7月以来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投标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核查资质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资质,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01 月 14日至2026年 01 月 21日;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26年 02 月 04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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