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5-420684-04-01-24013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城市智泊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1.08%贷款:78.92%招标人为宜城市智泊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城市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对宜城市18个停车场的728台充电桩进行建设,配套建设变压器及充电站,并同步实施土建配套工程、站内直流充电设备安装工程、供配电系统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选取EPC总承包单位,招标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合同估算价:12688.4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若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3.1.1(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同时具有以下两个条件: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同时还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需在本单位注册)或工程类高级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需在本单位注册。(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上述人员自2025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6日09时15分
本招标项目宜城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宜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5-420684-04-01-24013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城市智泊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21.08%贷款:78.92%招标人为宜城市智泊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宜城市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在对宜城市18个停车场的728台充电桩进行建设,配套建设变压器及充电站,并同步实施土建配套工程、站内直流充电设备安装工程、供配电系统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选取EPC总承包单位,招标内容包括为本项目提供勘察、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服务(实际工作范围如有调整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2.6其他:合同估算价:12688.4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若联合体投标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3.1.1(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同时具有以下两个条件:①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同时还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类别、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1.2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①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需在本单位注册)或工程类高级职称;②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需在本单位注册。(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资格: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不少于3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上述人员自2025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或“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申请的,原则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5家(含5家)。1、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联合体申请人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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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6日09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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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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