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新增“********、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不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都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率计算方法的基准价乘以30%计算,计算基数为中标价。”;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有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中新增了主要材料品牌推荐,并勾选“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修改,以澄清修改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承诺书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2日 09:15 未改变。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新增“********、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不论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都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按《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率计算方法的基准价乘以30%计算,计算基数为中标价。”;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有调整,以澄清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为准;
3、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3.其他说明”中新增了主要材料品牌推荐,并勾选“投标人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
4、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承诺书内容修改,以澄清修改后“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承诺书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2日 09:15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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