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束河古镇 4A 级景区团队门票市场化营销合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丽江市古城区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用“保底经营+阶梯激励”的模式与一家专业营销团队开展合作。合作期限:暂定合作周期为 5 年,其中首年为试运营考核期。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达标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束河古镇 4A 级景区团队门票市场化营销合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束河古镇 4A 级景区团队门票市场化营销合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法定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报表或任意一年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企业内部财务报表或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任意 1 个月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2)投标人须提供 2025 年 1 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任意 1 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
(4)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
冻结、破产状态、责令停业阶段,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和投标资格被取消;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信誉良好,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或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其不良记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活动;提供承诺函。
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15 日 17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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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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